学院各部门及相关教师:
根据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1年工作计划的安排,现将2011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2011年立项工作将继续重点支持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中青年教师,特别是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发挥科研立项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各专业交叉融合,鼓励教师大胆探索,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
1.重合作。每个项目要有3人以上合作,鼓励与行业企业、跨校联合申报,鼓励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联合若干所学校申报。
2.重实践。项目立项应围绕院校教育教学的实践,重研究过程。
3.重成果。项目立项应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重成果的推广。
二、项目申报范围
1.校企合作、教产合作与校企一体办学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
2.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研究与实践;
3.交通运输主干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研究与实践;
4.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航海职业教育的影响及应对研究与实践;
5.课程建设、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6.教学保障条件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7.教学团队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8.多元化质量监控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9.学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10.其他需要研究与实践的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问题。
三、项目类别及立项安排
2011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将实行限额申请、限额立项,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A类)和一般项目(B类,自筹经费项目)。A类项目拟安排20-30项,经费资助额度每项为3000-5000元,请各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B类项目数量另定,研究经费由各单位自筹。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对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立项。
五、申报办法及结题要求
1.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和《2011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数(含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每校不超过5项,《项目申请书》应由院(校)长签署意见。交通教指委所属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和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可适当放宽,不计入学校的数量范围。
2.立项课题成果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且在论文发表的期刊中必须表明“基金项目: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1年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编号:××××)”。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 王文杰 电话:2219(内)87913719(外)
报送地点: 科研处 地址:新综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