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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2011-07-01     (点击: )

院属各部门及相关教师:

根据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的通知》的精神,现组织我院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天津市在岗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研究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其以往承担的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以往承担的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未通过或出现重大失误的不能申报。

5.青年专项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由市规划办公室组织鉴定。重点课题:需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论文须注明课题名称和批号)下同;一般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需出版15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

三、申报受理

本院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1年8月26日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科研处王文杰 OA邮箱,主题标注“天津教科‘十二五’课题申报”。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详情见附件1-5。

咨询电话:学院科研处87913719(外)2219(内)

联系人: 王文杰 隋颖

科研处

2011年7月1日

附件1: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纲要

附件2: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指南

附件3: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4: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附件5: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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