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及相关教师:
根据市科委2017年科技特派员工作规划,依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17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一、 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二、 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 选派程序
1. 申请人需自行寻找企业并与拟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协商,签订派驻协议书;
2. 申请人将协议书上报至科研处;
3. 科研处汇总后上报市科委。
四、其他要求
1. 申请人入驻企业后应积极创造企业科技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2. 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按照市科委的要求,将总结材料上报。
请有申请人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科研处。
联系人:王文杰
联系电话:87913719 2219(内)
附件:1. 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2. 企业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
3. 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科研处
2017年3月31日